卖家填写虚拟快递单号(什么是虚拟快递单号)

对于做电商的朋友,如果你们有过刷单行为,还是要多关注下这个罪名的,这个视频也会重点分析刷单的辩护思路。

广州刑事律师陈桂雄前面详细分析了认定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涉案金额的三个概念的区别,在知道区别后,就可以深入到具体案件当中,了解涉案金额一般是怎么去认定以及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确定涉案金额一般是按照“四个步骤”的先后顺序进行。第一步,对已经销售的,按照实际销售价计算;第二步,还没有销售的,按照标价或已经查清实际销售价格计算;第三步,如果既没有标价又无法查清实际销售价,就按这个产品的市场中间价计算。第四步,如果没有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就委托指定的估价机构确定价格。

卖家填写虚拟快递单号(什么是虚拟快递单号)

一般情况下,办案机关会综合销售单、进货单、送货单、记账单、原材料价格、同类假冒商品的价格等情况,来确定涉案金额。

对于这种方式,表面上看是比较合理的,但是在实践中,却存在着不少问题的。

比如有的案件,办案部门出于各种原因,在没有收集实际销售价格证据的情况下,就直接以标价或市场中间价去认定涉案金额,这样可能会导致认定的价格偏高。出现这种认定结果,一方面在于司法实践中,标价往往被等同于吊牌价,但实际上吊牌价只是标价的一种形式,而且吊牌价随意性较强,现实中有很多商家为了提高品牌形象而虚标的,真实标价或售价往往要低于吊牌价,如简单地以吊牌价为准,涉案金额容易一下子就被定高了

卖家填写虚拟快递单号(什么是虚拟快递单号)

另外一方面,商品从出厂、批发到零售,是要经过很多环节的,这个市场中间价怎么去认定,具体是指哪个环节的中间价,司法解释没有明确,导致实践中基本都是以零售环节价格计算,这也无形中增大了一些案件的涉案金额。

所以,广州刑事律师陈桂雄认为,律师在这类案件的辩护过程中,除了要考虑上面提到的,办案部门认定涉案金额的一般因素外,还要综合考虑品牌的知名度、产品的出厂、批发价格、货物的来源和销售途径,相关的网页记录、微信聊天证据等。有的案件,甚至还可以深入到这个品牌的销售网点、官方网站等去调查核实涉案产品的价格,并结合行为人所处的具体销售环节来确定市场中间价格。

这里要提醒的是,作为律师,在从涉案金额的认定方式切入辩护的同时,也要考虑到从其他方面为涉案金额做减法,尽可能的把一些存疑的涉案金额刨除掉。

比如说对于在销售过程中出现的退货情况,这是在销售过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发生的退货,这部分的退货金额是可以考虑从销售金额中扣减的。

广州刑事律师陈桂雄重点要说的是,一些店铺为引流,提升人气,会通过刷单增大销量和好评。这种方式的销量,因为不具备真实性,所以我们认为,在按照交易平台记录去认定涉案金额时,也是应当进行扣除的。

卖家填写虚拟快递单号(什么是虚拟快递单号)

这种情况下要如何辩护,先提供两种针对部分案子适用的思路,一个是可以通过核实物流记录。因为有的平台是可以自己修改一些数据或通过虚拟运单进行操作的,如果是存在正常的交易,都会有快递信息,可以结合交易和发货的时间、收发地点等进行筛查,从而排除一些非真实交易的情况。同理,另一个就是可以通过核实收款记录这种方式去进行排查。

对于刷单这种情况,最重要的一种辩护思路,我们认为,其实还是需要当事人或者辩护律师去提供的刷单证据,包括当事人委托他人刷单的聊天记录,付费记录、刷单平台、快递代发平台(快递空包网)的登录账号和密码等,去证实确实存在为增加销量而虚假交易行为,从而确定刷单金额,在认定的总数额中进行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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