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小k
看到了天津的一段视频,是一对中年夫妻到一个4S店去打一个销售,这个销售是男性,19周岁,他应该是与这对夫妻的未成年的女儿发生了性关系,所以这对夫妻非常气愤,登门来打他。这个女士一边打还一边骂了一句,说你真是畜生,她只是一个初二的孩子。这句话透露出一个很关键的信息,就是他们的女儿是初中二年级的学生。
初中二年级大家知道,如果上学早的话,应该还没有满14周岁,上学正常或者晚一点才会已满14周岁,而我们国家的性同一年龄恰恰就是14周岁。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行为,哪怕她同意,依然是以强奸罪论处的。这是我们保护幼女的政策。如果说她已满14周岁,而她自己又同意,那么就不以犯罪论处了。这个已满14周岁,必须是过完生日,生日当天还算未满。
所以理论上讲,与一个14岁的过生日的女孩发生性行为是强奸,过了生日第二天、下一天再发生性关系,如果说她同意,那就不是犯罪了。根据后来公安机关发了通报,说这个行为,他不构成犯罪。也就可以推定,这个女生已经满了14周岁,而且她自己是同意的。所以这个19周岁的汽车销售人员与这个14岁的初二女生发生性关系,并不构成强奸罪。
虽
然不构成犯罪,但这也牵出一个由来已久的问题,大家讨论很长时间了,就是我们的性同意年龄是不是过低,是不是应该调高,有人认为应该调到16周岁,有人认为应该调到18周岁。其实我个人也是同意的,同意调到16周岁。
当然我们的法律也在加强对未成年女性的保护,比如说我们近几年的新设了一个犯罪,就是利用优势身份去诱奸未成年女性,也是以强奸罪来论处的。如果一个成年男性与一个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女性发生性关系,这个女性也是同意的。但是你身份上有巨大的优势,这个时候也是以强奸罪来论处的,比如说医生跟患者,比如说老师跟学生,比如说运动员和教练,这个时候如果说发生性关系,即便你说她同意,因为你身份上有巨大的优势,她不敢拒绝,所以这个时候依然是以强奸罪来论处的。这个罪的设立就是在保护未成年女性。
可是现在这个性同意年龄毕竟没有调高,按照法律规定还是14周岁。所以回归到本次新闻事件当中。这个19岁汽车销售与14岁初二女生的发生性关系,就不是犯罪。不是犯罪,但肯定也是个道德问题。因为这个孩子实在是太小,所以我们每个人都能理解这对夫妻的愤怒。但是他们的做法实际上是不值得提倡的,就是说他们直接登门去打这个19岁的汽车销售,自己出一口气。这个行为只能说是理解,但是他不对,更不能推广。如果构成刑事案件,当然是报警处理,那不构成刑事案件,你去打他,如果他不还手,你把他打伤,反而构成违法犯罪的是你。所以说这个行为,只能说是理解,但是他不对,更不能推广。
借着这个案子,我们一起呼吁提高性同意年龄,我觉得这个是正确的。我们全社会关注这个事情,把它往好的方向去引,这才是正确的做法。好吧,今天讲到这里,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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