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大量淘宝号自动发卡怎么办,出售大量淘宝号自动发卡犯法吗

现代快报讯“1条验证码只要2毛钱,批量注册虚拟账号转手就能卖出1块钱,这两年我靠卖账号赚了一套房子的首付和装潢钱。”犯罪嫌疑人岳某归案后说。12月1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经江苏如皋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分别判处网店经营者岳某等6人有期徒刑二年至一年九个月不等的刑罚,缓刑二年六个月至二年三个月不等,并各处8万元至4万元不等的罚金;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售卖非实名手机卡的邹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岳某从2015年开始经营一家网店,通过低价买入手机号、验证码,批量注册购物APP、第三方支付平台等网络账号后高价出售来赚取差价获利。2020年10月的一天,岳某接到批量注册某超市APP账号“薅羊毛”的单子,便在境外聊天软件上发布信息购买手机号和验证码。

沈某、李某甲看到后,想着手头正好有一批从邹某处购买的3000张非实名手机卡,便主动联系岳某接单,并谈妥以每条0.2元的价格批量售出。由于该款超市APP注册时设有防护机制,岳某特意从卢某处定制了一款破解软件,可以通过伪造手机串号、重新拨号更改宽带IP地址、延时注册等技术手段绕开防护机制。

一切准备就绪后,众人约定通过刘某、李某乙开发的“接码平台”进行交易。“接码平台”一端连着沈某等人提供的“猫池”设备,可同时插入数十甚至上百张虚拟手机卡,另一端连着卢某开发的破解软件。岳某只需要在软件内输入需要注册的账号数量,平台就可自动接收短信验证码完成注册。就这样,岳某先后注册了至少1700余个该超市APP的虚拟账户,获利7000余元。

2021年9月22日,公安机关以岳某等6人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邹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移送审查起诉。据岳某交代,这两年自己靠注册新用户业务赚了至少70万元。而刘某、李某乙开发的“接码平台”运转不到两个月的时间,非法获利至少90万元。这些注册的网络虚拟账号,有的被用来进行“薅羊毛”、垃圾广告营销、刷流量等操作,有的则被不法分子用来冒充各类身份实施通讯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岳某等人违反国家规定,采用技术手段,绕开正常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注册机制,通过“接码平台”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验证码等数据,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邹某对岳某等人的具体犯罪行为不知情,但主观明知是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他人犯罪提供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遂于2021年11月2日依法对岳某等7人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通讯员 宗秋 顾宇星 现代快报+记者 严君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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