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假药罪,假药销售?

食品药品安全

维护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非常重要。

为了利益,销售假药

危害群众身体健康

必将受到法律严厉追究

最近,昭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宗熬某某购买新版痛风特效药“三黄一黑”并出售的案件。法院依法判处熬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缓刑一年,同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涉案的假药被依法予以没收,并禁止熬某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医疗诊治及生产、销售药品活动。

案情回顾

熬某某被指控以15元/瓶、18元/瓶不等的价格向林某某购买了430瓶新版痛风特效药“三黄一黑”。其中230瓶特效药被熬某某卖出,而另外120瓶特效药被昭通市公安昭阳区分局和昭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获并扣押。根据昭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认定,被告人熬某某销售的“特效药”属于假药。

生产销售假药罪,假药销售?

被告人熬某某因销售假药罪被判有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生产销售假药罪,假药销售?

患者购买非正规渠道的药品,尤其是所谓的“特效药”,可能存在安全隐患。这些药品可能是未经药品监管部门批准生产的,甚至可能是假药或劣质药,对患者的健康构成潜在风险。建议患者在购买药品时选择正规医院就诊或者要求药店出示药品批号,以确保药品的安全有效,避免延误病情。

生产销售假药罪,假药销售?

生产销售假药罪,假药销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对于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将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其刑罚将根据行为的情节轻重来确定,其中可能涉及有期徒刑、拘役、罚金、无期徒刑、死刑等处罚措施。特别是当这些行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导致死亡时,将被认定为特别严重的犯罪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假药指的是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药品,或者被认定为假药而受到相应处理的药品和非药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和销售假药。如果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即为假药:

药品中含有的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

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以其他药品冒充某种特定药品的行为是严重违法的。

如果药品属于以下情形之一,将被视为假药并受到法律处置:
1. 未经授权销售的药品;
2. 冒用他人药品的药品;
3. 含有有毒、有害成分或未申报的成分的药品;
4. 假冒伪劣的药品。

(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检验即销售的;
(三)变质的;
(四)被污染的;
(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新标题:《【以案释法】制售假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不可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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