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2月15日凌晨6时,三名女学生搭乘同一辆三轮车去上学,在重庆市江北区郭家沱遭遇车祸身亡。

郭家沱社区街道
事故发生后,几方当事人达成赔偿协议,两名拥有城镇户口的女孩家人各自得到了20余万元的赔偿。
小鲁小邓两个是城市户口,小何是农村户口,就因为这个区别,赔偿金额就不一样了。
两个城市女孩各能得到了20多万元赔偿,而农村户口的小何就只能获得赔偿5万元,正好是前者的四分之一。
小何家长难以接受,运输公司表示可以提高到七万,但是不能再多了,因为按照当时的法律规定,就是五万。
同样是鲜活的生命,却因为出生地不同,而赔偿出不同的价格。
这里提到的法律,准确地说,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3]20号)。
其中第29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
同样的侵权案:曾经城镇居民赔得多,农村居民赔得少
相同的一起侵权案件中,同样是造成人员伤残甚至死亡,能获得多少赔偿,标准居然取决于受害者是农村居民还是城镇居民。
以少女小何所在的重庆地区为例,2022年3月18日,重庆市统计局公布2021年度重庆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502元,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100元。


如果按之前的司法解释,重庆地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收入进行赔偿。
那么,同样情况的两个人在事故中身亡,农村居民主张的死亡赔偿金还不到城镇居民的一半儿。
在发生了少女小何的悲剧之后,我们的司法机关一直在做出调整。
- 2006年5月20日,最高院民一庭印发《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规定:在城镇生活一年以上且其主要收入来源地为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的,有关损害赔偿费用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
也就是按照生活地来计算,而不是按照户口所在地计算,进城工作超过一年的就可以按城里的标准来统一计算。
- 2010年《侵权责任法》第17条的问世,“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 2019年4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布《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明确提出“改革人身损害赔偿制度,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的要求。
- 2019年9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授权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的通知》,授权各高院在辖区内开展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试点工作。
- 2021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法院扩大试点范围,并将赔偿标准统一到城镇居民标准上来。
- 2022年4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这个决定将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最大的修改之处,就是把过去的城乡两种赔偿模式统一成一种。
将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以及被扶养人生活费由原来的城乡区分标准计算,改为统一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的城镇居民指标计算。

因为城乡户籍身份不同导致的赔偿数额差距较大的情况,至此得以改变。
以全国人均收入水平为例,2021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是47412元,农村居民是18931元,按照城镇标准来赔,按20年计算,农村居民比之前可以多得569620元的赔偿。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告显示,当前居住在城镇的人口占总人口比例已经达到了63.89%,比2010年上涨了14.21%,城镇人口已经占绝大多数,按照城镇标准来计算人身伤害合情合理。
这次改革与我国城镇化发展趋势相适应,对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增强人民群众尤其是农村居民的安全感和获得感起到积极作用。
人民日报曾经评论:司法部门针对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法律制度建设和审理实践,经历了不断校正的过程,这个过程与我国的法治建设是同步的。
“同命同价”的司法实践推进了司法进步,促进了社会公平。
当然我们更希望的是我们的社会没有人身伤害,如果那天那三个孩子,顺利到了学校,该有多好……

撰稿:马双佳
编辑: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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