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挣100元的微信小兼职,微信兼职日赚100元?

日挣100元的微信小兼职,微信兼职日赚100元?

拉人进群就能日入百元?这不是令人心动的高薪兼职,而是参与电信网络诈骗“吸粉引流”。在校学生为了谋取小利干起了为电信网络诈骗引流的兼职,甚至拉上同学一起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他们将面临法律的惩罚。最近,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检察院就办理了一起类似的案件。

她加入群后不久,就被骗了20多万元。

2023年4月20日,何女士接到一个来自自称是电商商会工作人员的电话,对方说因为她的购物信誉良好,现在可以添加客服微信,兑换智能无烟炒菜锅作为奖励。何女士便添加了微信,验证通过后被拉进一个群聊。群内客服称需要先完成一些任务,例如关注指定公众号即可获得5元至10元的返现。何女士觉得操作简单而且返利可观,于是连续做了十几单,不一会儿就赚了100余元。

一天,何女士收到客服发来的链接,让她下载一个App,承诺在该App中可以参与高额充值返利任务。对这种活动颇感兴趣的何女士下载了App,随后充值了2000元,并成功提现了2800元。受到返利率的诱惑,她决定再次充值6000元,但这次却没有收到利息支付。她询问客服,对方解释称这是高收益项目,需要完成四次任务才能提现。何女士按照客服指示连续充值了四次,总计23万元,然而并未得到任何返回。客服又告诉她需要再转30万元才能提现,何女士感到不对劲,立即报警。

12位充满活力的同学一起进行了粉丝引流活动。

何女士报案后,警方于2023年5月10日将洒某、孙某、类某等12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令人意外的是,他们居然都是同一所学校的学生。

2023年4月初,山东省某专科学校大二学生小明在刷短视频时看到了一条介绍网店客服工作的视频,觉得赚点零花钱的机会不错。于是,他添加了对方QQ号,随后被拉入一个QQ群。按上线要求,他需要将自己的微信号发到群内,等待有人添加后,就用群里发的话术拉对方加入指定的微信群。每次拉客户进群后,小明都要立即退群并删除客户微信,他逐渐意识到这其实是在进行电信网络诈骗引流,而不是普通的客服兼职。但面对诱人的报酬,他选择了继续干下去。最终,由于有人举报他的微信,他的账号被封,无法再添加好友。

洒某想要发展成为上线,于是找到了同寝室的室友,向他们介绍这份“好工作”:“我最近找到了一个做客服的兼职,只需将客户拉进指定微信群就可日入百元,而且报酬当天结算。你们有兴趣加入吗?”

有一些同学听说了一份非常赚钱的工作,就纷纷加入了。然而,也有一些人表示了担忧:“学校之前宣传过如何预防诈骗,这份工作难道就是网络诈骗吗?”“每天都要解散一些群,还要把客户拉黑,这听起来有些不对劲。”面对同学的质疑,有人表示他们只是负责引流,自己并没有直接实施诈骗,而且每周只干一两次,所以警察根本抓不到他们。

尽管大家都清楚这份兼职存在违法行为,但仍然抱着侥幸心理,跟随洒某从事电诈引流工作。完成任务后,洒某从上线那里领取报酬,然后从中抽成后再支付给下线。孙某被引入后发现可以赚钱,主动拉拢他人,还发展了类某等5名同学成为下线,从中获利。而受害人何女士正是被类某拉入群聊后陷入了刷单诈骗陷阱。

参与犯罪只为获得微薄利益,但最终会付出沉重代价。

2023年8月16日,案件被提交至江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经过调查,检察院认为,洒某等人经常组建和解散群聊,每个人都冒充客服人员,将客户引导至指定微信群后删除联系方式,以躲避公安机关的打击。根据同案人员的供述和洒某与上线的聊天记录,三人都在学校接受过反诈宣传,明确知道上线在进行电信网络诈骗。因此,洒某等三人明知他人在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情况下,仍然参与引流工作,为犯罪分子提供帮助,导致他人遭受了严重的诈骗,应被认定为共同犯罪构成诈骗罪。

在一起犯罪中,洒某、孙某和类某均承认了自己的罪行,并积极退赃。2023年10月12日,法院以涉嫌诈骗罪对他们提起了公诉,并对其他参与的学生另案处理。最终,法院依法判处洒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孙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而类某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并缓刑一年,另外还需支付3000元罚金。

近年来,学生参与电信网络诈骗的比例不断上升。由于缺乏社会经验,他们容易被犯罪分子利诱,陷入“低门槛高收入”的兼职陷阱,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工具人”。检察官提醒大家不要心存侥幸,贪图小利而陷入犯罪深渊,要提高警惕,增加对法律的了解,而不是等到受刑罚或留下案底后才追悔莫及。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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